*更新于下午6时30分
(吉隆坡16日讯)因涉嫌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中煽动集会者情绪,外号“拳王阿里”的莫哈末阿里巴哈隆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煽动罪名,惟他不认罪。
莫哈末阿里也是退伍军人协会主席,他被警方扣留48小时后,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
莫哈末阿里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及联络本案证人,更不能再抵触煽动法令第4(1)条文,否则保释将被撤销。
他被控于本月12日,在刘蝶广场前发表煽动集会者情绪的言论,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其后如果再犯,将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
被告今日选择不认罪后,副检察司拉威德兰向法官建议,让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但被告的代表律师拉古纳向法官求情,并表示被告只是一名小商人,需养育5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他表示,被告在翻阅报章后已立即赶往金马警局自首,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因此希望法官能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30日过堂
承审的地庭法官拿督贾吉星过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此案将在本月30日过堂。
本月12日刘蝶广场发生严重的骚乱事件后,警方目前已援引煽动法令逮捕了3个人,而莫哈末阿里是第一个在刘蝶广场事件中被控煽动法之人。
另两名同样在煽动法令下被扣留的是,巫统峇眼区部主席赛胡先已在今日下午获得保释,以及涉嫌在网上散播谣言的亲巫统部落客“PAPAGOMO”旺莫哈末阿兹里则仍然被扣留。
警方本月14日上午传召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到金马警区录取口供,随后扣留他48个小时。直至今早11时带上吉隆坡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当时发表了多项煽动情绪的言论,如:“我们要的是正义,这是马来人的尊严。华人攻击了很多马来人,这不可被原谅”;“这是马来人的国土”;以及“团结一致,对抗没有教养的行动党华人”等。
此前,“拳王阿里”也曾因率领一批自称是退伍军人到前净选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住家前,集体做出各种臀部运动,而遭网民讥为“臀舞队长”。同时,有网民指他也曾在首相原打算出席的“毫不隐瞒”对话会上制造混乱,最后警方被逼腰斩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