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窝藏毒品及子弹,55岁华裔商人被抓后企图贿赂警官不果,今日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下被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林伟广(译音),控状指他于今年1月14日,晚上7时45分,在峇株巴辖万兰花园被发现拥有危险毒品与子弹,并企图以2950令吉贿赂警长莫哈末莫达,因而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上庭面控,并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诺法兹琳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被告则向法官求情,希望能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莫哈末哈迪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8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