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3日讯)包括2名新加坡人在内的52名人士,今日被带往北干那那地庭面控,他们承认未经过新山关税、移民及检疫中心非法出境大马的罪名,大马籍被告每人被罚1500令吉,新加坡籍被告则是每人被罚2000令吉。
上述被告年龄介于20至60岁,51人没有律师代表,其中一名被告沙哈鲁汀(44岁)则委任诺阿菲达作为代表律师。
移民厅主控官为诺丽达佑副检察司,承审法官是莎拉蒂占比里。
52名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6日,清晨6时45分,在大马通往新加坡的火车轨道第757.5公里处,绕过新山关税、移民及检疫中心,私自出境大马,前往新加坡。
上述行为触犯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1)及5(2)条文,并可与第57条项条文同读。
所有被告俯首认罪,法官在下判时判决每一名大马籍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去缴交罚款,须以坐牢3个月代替;至于两名新加坡籍被告,则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坐牢5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