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性爱二人组陈杰毅和李美玲在2年前因“肉骨茶贺开斋”事件被控一案,控方将传召14人出庭供证。
这些控方证人包括2名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调查专家,他们将在今年11月23日开始一连4天的审讯中,出庭供证。
此案原定于今日由地法官阿都拉昔聆审,但法庭批准李美玲代表律师的申请,展延审讯此案。
被告的代表律师威廉萧是基于要等待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针对煽动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而要求展延此案的审讯。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向法庭表示,控方已准备好进入案件审讯,而即使阿兹米沙隆在联邦法院的上诉案尚未审结,对此案也不成问题。
“如果煽动法令被判违反宪法,而被告所面对的煽动罪名随时都可以被撤销。”
询及现在陈杰毅个的最新情况时,旺沙哈鲁丁说,这名男被告经常在社交媒体面子书亮相,但却不敢回国。
今年3月6日,法庭谕令,即使男被告缺席此案的审讯,但对于女被告的审讯则照跑。陈杰毅是自去年6月13日此案过堂开始,就缺席法庭。
陈李二人因在网上的大胆行为,而引起轩然大波。他们被控上法庭,共面对3项控状。
首个控状,陈杰毅及李美玲是被控于2013年7月11日及12日晚上约10时48分在吉隆坡怡保路三支半珍珠坊,在面子书专页“Alvin and Vivian-Alvivi”上载一张两人吃著肉骨茶,并附上“肉骨茶、香、美味及开胃”字眼,照片也附上清真(Halal)标志及含有煽动的句子。
两人因而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可在该法令第4(1)条文被定罪。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2013年7月6日及7日晚上9时至凌晨2时,在吉隆坡怡保路三支半珍珠坊上载色情照片,触犯2002年电影检验法令第5(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5(2)条文被定罪。
第三控状的犯罪内容与第一控状相同,被告上载的肉骨茶贺开斋照片,可能引发宗教之间的仇恨情绪,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