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位于新山茂奥斯汀区的一项公寓发展项目,第二期屋业计划延期交屋,购屋者入禀房屋消费人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讨赔偿,双方最终在开审前和解。
诉讼人林裕成(30岁,销售人员)表示,他是在2010年5月份,以约13万令吉购买一间套房,原本预计3年后交屋,但发展商延迟了2年才交屋,他在今年2月份取得钥匙后,入禀房屋消费人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讨赔偿。
他说,由于每次审理案件的庭主不一样,因此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今天审理案件的庭主在聆听了发展商代表所提出的赔偿条件后,便建议双方先私下解决,若不愿接受对方的献议,再进行案件审理。
林裕成今日下午在新山房屋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这么表示。
他指出,发展商代表提出,按照折扣后屋价的95%乘10%乘延迟天数,再除以365天做出理赔。当他们与发展商代表会谈后,决定接受对方的献议,双方最终达至和解。
接受发展商理赔
他说,基于庭主建议双方先私下约谈,因此他最终接受了发展商所提出的理赔,预计可获得2万余令吉的赔偿金额。
“据了解,之前其他购屋者的诉讼由另一位庭主负责,他们所获得的理赔是按照买卖合约上的实际屋价计算。若按照买卖合约实际屋价理赔,所获得的赔偿金额更高。”
他表示,今天共有5名购屋者出庭,大家都接受发展商的献议而庭外和解。
林裕成本身是该公寓居民委员会成员之一,据了解,除了他之外,至少还有百余名购屋者入禀房屋消费人仲裁庭,向有关发展商索讨赔偿。
“很多国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即使发展商延迟交屋,最终也唯有默默接受。我们希望更多人能知道可将案件入禀房屋消费人仲裁庭,以向发展商索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