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使用互联网贩售色情DVD影碟的男子,今日被地庭判坐牢10天及罚款3万令吉,他所贩售的影碟,包括色情影碟及同性恋色情影碟。
法官祖卡纳因哈山在被告关伟安(译音,49岁)承认罪行后,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表示,若是被告无能力支付罚款,可选择坐牢4个月代替罚款。惟,被告选择缴付罚款。
根据控状,关伟安被控于2013年6月28日,下午4时45分,在甲洞花园一间民宅犯下上述罪行。他使用互联网服务,贩售色情DVD影碟。他触犯《198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33(2)(a)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在2013年6月28日,一名来自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的职员,乔装顾客透过手机简讯向关伟安购买色情影碟,每张DVD售价20令吉。
在7月3日,有关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职员收到大马邮政局寄来的包裹,里面就是他购买的色情DVD影碟。
关伟安并没有聘请律师代他辩护,他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自己不知道有关做法是违反我国法令,他是在2012年从其他人手中,接获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