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涉及贪污的警员在高庭上诉得直,获得无罪释后,控方不服再上诉至上诉庭得直,使这名警员再度面对坐牢18个月及1万2000令吉的刑罚。
这名诗巫警员旺玛兹兰旺阿都拉曼被控于2012年4月30日傍晚6时,在一酒店向一名农夫索取贿赂金2400令吉,作为不将他聘请没有工作准证外劳的罪行采取行动,因而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24条文下判刑。
经过审讯, 被告警员被证明有罪,地庭判了18个月监禁以及1万2000令吉罚款或8个月监禁取代,被告就这一判刑上诉高庭,并于去年9月9日得直。
控方之后上诉至上诉庭。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搁置高庭的判决,保留地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