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家庭纠纷因醉酒酿命案。4年前妻舅纠众打死糕点小贩案,原控谋杀死罪后改为误杀罪的两名印裔男子,周四上午在辩方无法成功挑起控方证据疑点下,各遭判坐牢20年。
承审法官拿督扎马尼语重心长说,本身聆审多宗案件发现,命案多因醉酒而引发杀机。“要就喝水好了,不要喝酒啊!”
他举例一宗命案,一名男子因醉酒强奸一名女子后,女子前往警局报案,却引起男子不满而杀掉对方。
他在宣读判词中指出,两名被告的自辩都互不相佐,加上辩方另一名证人,其辩词也无法获得法庭信任。此外,他也指控方一名污点证人,有亲眼目睹两被告挥拳打死者两三次,还有用脚猛踢死者的背部。
他说,死者身上有多达48处伤痕,为此在控方证据远超于辩方下,裁决两名被告误杀罪名成立,并在两名被告律师哈巴星与巴迪班的求情后,判处两名被告监禁20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去年槟高庭是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以显示他们合伙谋杀,改控他们误杀罪名。据修改控状显示,两被告玛欣拉古玛(48岁,杂工)和甘卡哈兰(33岁,电线工友)与4名尚在潜逃者,于2011年5月30日凌晨1时至3时20分,在爱莲园一带的兴都庙,参与一项非法集会上致伤一名32岁印裔男子哥宾那韩,并导致对方死亡,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也可在第149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30年,以及罚款。
原本控状显示,他们于同时同地谋杀同一名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首被告玛欣拉古玛是于案发后同年6月10日,遭警方逮捕;而次被告甘卡哈兰,则潜逃了一年后落网。根据案情显示,死者与被告一群人在罗弄古力岳母家发生争吵,之后被载到爱莲园一带的兴都庙,一群人对死者拳打脚踢,及使用钝器袭击死者。被告一群人把死者载到青草巷修道院学校候车亭一带弃下,死者之后被路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急救,但因伤势严重,当天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