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9日讯)涉及2013年“米都三姐妹遇害案”的被告被控误杀,法庭宣判被告罪成及判决监禁18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菲道斯今早出庭聆听法官判决,法官考量到公众利益,而且认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有意隐瞒实情,并没有轻判被告的刑罚,判决被告18年的监禁。
司法专员朱家昇宣判前指出,根据解剖报告,死者诺莎菲卡虽是溺毙,但口中含有淤泥、腹内有300毫升淤泥水,显示死者并非立刻死去,而是被人蓄意把脸按入水中导致溺毙,同时也有迹象显示死者临死前曾挣扎。
“被告在事发后曾威胁另一人不可告发此事,而且焚烧死者的裤子,已显示被告意图隐瞒此案件。”
朱家昇也举出多个其他案件被告认罪后被判刑的例子,指虽然此案被告已认罪,但考量到公众利益等其他因素,被告不应被轻判,唯有宣判被告必须面对18年监禁,刑期从被告被捕日2014年1月15日算起。
最高刑罚监30年
此案主控官为沙林副检擦司,被告辩护律师是布哈努丁。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菲道斯于2013年11月29日晚上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吉北打惹亚罗斯尼蒙稻田处,意图致伤和致死死者诺莎菲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30年监禁及罚款。
莫哈末菲道斯原先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上庭,不过控方在较后修改控状为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被告在3月26日出庭时,在庭上认罪。
资料档:3姐妹乘摩哆出外一去不回
3名姐妹是于2013年11月29日共乘摩哆出外,结果3人皆告失踪,姐姐诺莎菲卡(14岁)的遗体于隔天在吉北打惹亚罗斯尼蒙稻田被人发现,其两名妹妹诺依查蒂(12岁)及努鲁阿玛(3岁)的尸体于12月1日下午在笼呀河寻获,3人证实全部遇害。
警方以谋杀角度调查此案,而首具尸体的解剖报告已排除性侵犯。
据了解,诺莎菲卡是11月29日晚上大约7时30分与其两名妹妹共乘一辆摩哆,声称欲前往朋友家,结果一去不回,其双亲凌晨12时30分前往女儿朋友家寻找,但被告知没有其3名女儿踪影,他们只好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