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女钢琴教师控诉在音乐学院遭男吉他老师迷奸,对方更把过程用手机拍下,威胁女教师若不就范就会把影片公诸于世,事主不满多次被性侵、威胁,甚至遭到拳打脚踢,因而揭发对方兽行,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钢琴教师周小姐(26岁)指出,她是于去年5月开始,在大城堡一家音乐学院上班,工作是一对一教导孩童钢琴。
“我之前已教约9年的钢琴,而在这家学院应征时已说明只教小孩,不教大人。但学院书记却在去年6月,安排我教导在同家学院任职的吉他老师,而这名老师也是学院老板的弟弟。一个月后,我再没有教这名老师,彼此也只保持同事关系。”
“但在8月某日,吉他老师买了一杯饮料给我,因为是同事,所以不疑有他就把饮料喝下,岂知对方已在饮料下药,并把我带到学院内的一间休息室。”
嫌犯疑串通书记
她描述,休息室有一个沙发,没有任何窗户,而她因喝下已下药的饮料,所以全身乏力,无法做出任何抵抗,只能任由对方性侵。
“对方用手机拍下过程,而之后因有课要上,所以我匆忙回到课室上课;学院有3名书记,其实,我怀疑对方是和书记串通,因我被对方在院内性侵超过5次,而书记都不曾找我或帮我,因在对方性侵我时都是上课时段,即有学生在课室内等我上课。”
“而每次对方都是在下午约4时对我性侵,因学院兼职钢琴老师已离开,即人会比较少。被性侵时我不敢呼救,是因担心声誉受损,而认为只要结束后,一切会过去,所以哑忍,岂知一次又一次被侵犯。”
强迫喝含药矿泉水
她是今日在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所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如是指出。出席者还有行动党泗岩沫花园支部主席游佳豪。她指出,对方屡次以性侵的影片威胁她,虽然她曾做出反抗,但却遭到殴打。
“在性侵我前,他都会要求我喝下一支或一杯矿泉水,因我知道他有下药,而曾拒绝就范,他就挥拳打我肚子,强迫我喝下。我依稀记得,每次被性侵对方都有把过程拍下。”
“此外,他还威胁我向公司预支薪水,以及要我向同事借钱,我共预支约2000令吉薪水,及向同事借到300令吉都全数交给他。”
“之后在11月,他逼我暂时停工,并给我4至5组大耳窿的电话,威胁我向大耳窿借钱,而我只成功向一组大耳窿借到1400令吉,但却只拿到700令吉,而且也悉数交给对方。”
她说,在停工后,对方又对她性侵少于5次,而且每次都逼喝下有下药的矿泉水。“我为了向他索回影片,所以不断继续和对方见面,甚至曾两次返回学院,但学院老板娘和对方都逃避我。”
她表示,在停工后因屡次找对方要回影片,而且也一次又一次相信对方会归还,但最终还是不果,反继续遭性侵。
性片威胁 暴行嫁祸前夫
周小姐说,她在两年前离婚,并和前夫育有两名孩子,而有次对方把她殴伤后,竟要她把祸嫁给前夫。
“在今年1月,对方把我打伤,脸上更有明显的瘀伤,而他就要我向某政党的投诉局主任做出投诉,指是我前夫把我打伤,因我被性侵的影片仍在他手上,所以只好就范。”
她指出,在本月11日,她再次要对方归还影片,而对方也答应,并说要出来会面,岂知对方却把她载到一间位于八打灵再也的屋子,而这间屋子是对方哥哥所拥有,在车上,对方还要她为他口交。
“其实, 他曾多次载我到不同屋子,并对我性侵。最近也一样,并要我喝下有下药的矿泉水,因我不肯就范他就强迫我喝下。”
打至昏厥弃屋外
“喝下后,因药性发作,我的意识变得不清醒,对方就对我拳打脚踢,甚至用藤鞭和裤袋鞭打我,导致我遍体鳞伤,眼睛也被打至瘀青。”
她表示,因近乎昏厥,对方以为出手过重而把她打死,就冲冲把她拖上车,并把她丢在住家外。
“我向经过的路人求救,而路人就把我送到一所政府诊疗所,护士看我伤势严重,就呼来救护车把我载到吉隆坡中央医院。”
“到医院后,医生却说必须报案后,才能为我疗伤,而我也在医院内报案,并告知对方的车牌号码,而警方则找到车牌登记地址是新古毛,因此就误以为事情是在新古毛发生,要我转到新古毛报案。”
她说, 随后她也唯有到新古毛报案,之后才被送到双溪毛糯医院接受治疗,回到家已是凌晨,但早上新古毛警局却来电指已抓到嫌犯,要求认人。
嫌犯哥哥是拿督
“但我实在太累所以拒绝,睡醒已是中午约2时,我联络新古毛警局却被告知因对方不认罪,所以被释放。”
“在本月12日,我再到八打灵再也警局报案,并告知新古毛警局已把嫌犯释放,当时灵市警局的警员感到愤怒,指不能因嫌犯不认罪就把他释放,因这样他就有机会毁灭证据,并很有信心说会协助我。”
她指出,但在次日,警察的态度却突然改变。据她所知,对方曾说他有很大的“后台”,除哥哥是名拿督级人物外,身边还有很多拿督级人马,也曾要挟她不要把事情闹大。
发恐吓短信警告勿将事情闹大
周小姐说,在报案后,对方曾透过短讯对她做出恐吓,威胁指不要把事情闹大。
“其实,我手机早已被对方拿走,而报案时为方便与警方联络,是借用友人的手机和号码,却不知对方从何得知友人的电话号码。最近,友人也接获多通恐吓电话,为此友人已更换多组电话号码,为顾及人身安全甚至把手机关机。”
“对方传给我的恐吓短讯,内容大约是说要我死就死,要我生就生,并要我不要再‘玩’,因为我‘玩’不起。”
遇罪案切勿沉默
她说, 今日把事情公诸于世,是希望能讨回公道,冀社会能对这样的事件警惕,包括若有女性,和她一样遭遇不幸,也要勇敢寻求协助,切勿沉默,否则事情变更加严重时,就会后悔莫及。
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则说,对方涉嫌殴打周小姐,或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20条,即使用武器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加罚款或鞭笞。
“而对方也涉嫌性侵周小姐,或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少5年,最高20年加鞭笞。”
“我也会协助周小姐向警方追查案件调查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