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6日讯)轰动全国的2013年“米都三姐妹遇害案”,被告今日向法庭认罪,被告律师希望法官考虑被告选择认罪可以减轻刑罚,控方却出示三姐妹父母的警方口供,无法原谅被告的行为为由,希望法官重判,法官择定于4月9日宣布判决。
此案今早在亚罗士打第2高庭续审,控方今日修改控状,原本控状是以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提控被告,今早修改为第304(a)误杀条文。
被告莫哈末菲道斯的律师布哈努丁,以被告愿意认罪为由,向亚罗士打第2高庭司法专员朱家昇申请减刑,主控官沙林却出示遇害者父母向警方诉苦的口供,反驳被告律师的要求。
口供书指出,遇害者父母一时之间失去3名女儿,2人无法承受悲伤,每日茶饭不思及睡眠不好,导致他们身体健康出现状况。
此外,口供指遇害者父母已搬到登嘉楼州居住是避开伤心之地,2人无法原谅被告的行为,希望法庭重判,让被告承受该有的代价。
沙林临时出示遇害者父母的警方口供,布哈努丁提出反对,并反驳被告已认罪,此案已没有进入审讯程序,法庭应该依据此而作出判决。
不过,沙林则表示虽然被告已认罪,但在此案下判之前,法庭还是可以要求死者父母的供词。
司法专员朱家昇聆听控辩双方的争辩后,休庭约20分钟作出考虑,辩方在开庭后收回其反对,朱家昇决定接纳控方提呈死者父母的警方口供。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菲道斯于2013年11月29日晚上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吉北打惹亚罗斯尼蒙稻田处,意图致伤和致死死者诺沙菲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30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律师要求轻判
被告律师布哈努丁在要求减刑陈词时指出,被告的认罪可以节省法庭的审讯时间及司法开销,希望司法专员考虑轻判,让他能够重新做人。
他说,倘若被告选择不认罪和审讯,或将面对12至15年监禁,希望法庭考量上述因素、被告犯案时才18岁、是初犯、并非蓄意致死死者,被告还年轻,未来还有前途,尚有弟妹,家庭还需要依靠他,以及将来还要重新融入社会,给予轻判。
“被告当时只是想带三姐妹去闲逛,并非蓄意致死死者,他被捕时还在就读中五,被捕后仍继续学业和报考大马教育文凭,显示被告已后悔及悔过。”
不过,主控官沙林提出4项理由而要求法庭重罚被告,他说,过去一些涉及命案的案例,即使被告认罪后也依然会面对重罚。
控方坚持法官重判
“案发时,死者只是14岁的女孩,身上有多处伤痕,显示在去世时有被粗暴对待,而且被告也焚烧死者的裤子,还威胁另一人不可告发此事,目的是要隐瞒此案件。”
控方坚持法官重判的4大理由:1)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应重罚被告,以警惕世人,因为我国经常发生致死人命的案件,令到社会感到不安宁。
2)被告致死死者是一项严重的案件,国会修改304(a)条文的刑罚从最高监禁20年增加至30年,显示国会重视涉及人命的案件,同时也是传达社会希望加重刑罚的意愿。
3)法庭应在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中作出衡量,对被告作出与其犯罪行为同等刑罚的判决。
4)被告认罪不代表可以自动获得轻判,这只是一般的认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认罪就可以获轻判。
资料档:共乘摩哆出外 3姐妹齐失踪
3名巫裔姐妹在2013年11月29日共乘摩哆出外,结果3人皆告失踪。
14岁的姐姐诺莎菲卡尸体于隔天上午约11时在吉北打惹亚罗斯尼蒙田野被发现,其两名妹妹诺依查蒂(12岁)及努鲁阿玛(3岁)的两具尸体,于12月1日下午在笼呀河寻获,3人证实全部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