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验尸庭今日裁定,警方必须为两年前的“保安员苏古玛毙命扣留所”一案,负起责任。
推事罗兹百努指出,死者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毙命,但由于他没有及时被送院急救,因此加快了他死亡的速度。
她认为,警方及检察官应该依据刑事法典,跟进这起案件。
指遭警从后攻击
死者苏古玛(39岁)是于2013年1月23日,在加影地区遭警方逮捕,之后,他在扣留期间突然毙命。
当时, 他的脸上被擦满咖喱粉,双手被反铐且身上有明显的虐待痕迹。
根据目击者声称,他遭警方从后攻击,直到他停止动作为止。
而这也是验尸庭于今年第三次作出裁判,要警方为扣留犯毙命的案件负上责任。根据纪录显示,死因庭于今年1月6日裁决,罗里司机詹德兰无法及时得到医疗援助,结果毙命扣留所内一案,警方需负责。
此外在1月28日(周三),死因庭也裁决,印裔男子卡鲁纳(无业)于两年前被关押在森美兰州的淡边警区总部期间毙命一事,警方也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