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去年3月27日因贩毒表面证据不足,被高庭法官裁定无罪释放的一名毒品案被告,在控方向上诉庭上诉得直并重审案件后,高庭法官拿督札马尼周四判被告罪名成立,处以死刑。
被告卡迪(28岁,工厂员工),被控于去年2月13日下午1时10分,在大山脚马章武莫一双层排屋内贩毒,即58.9克的海洛因及34.7克的单乙酰吗啡,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39B(2)条文被判。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札马尼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被告在此前答辩时说有关住家是他所租赁后再分租给外人,即一对夫妻,且警方所搜查到毒品的房间是属于该对夫妻。札马尼对此质疑,虽然被告声称自己从未踏入该房间,但却拥有该房间的门匙,因此有关论述不被接受,同时该屋子的租赁合约上也无列出屋主有把屋子租给被告所指的夫妻。
被告捏造故事
此外,札马尼指出,被告答辩时指警方在搜查其住处时,藏有毒品的房间门是关闭的,并由警方在其口袋中所寻得的钥匙开启,被告是事后捏造故事,因警方证人作供时指当时该房门是开著的。
法官说,被告在此前出庭答辩时表示,当警方前往其住处搜查屋子时,他并没感到害怕的论点为不真实,因警方证人在供证时指被告当时受惊及表现害怕。同时,札马尼认为警方在被告住处所搜出的秤砣及小型塑料袋,是用于包装和分发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