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30岁印裔拖车员被控拥有96.1克冰毒,因为辩方律师无法出示有利证据以推翻控方的供词,所以法官裁决被告拥毒罪成立,被判死刑。
怡保第四高庭法官诺琳说,由于辩方律师无法挑起控方供词的疑点,因此,即使控方指“有牛跳过月亮”,法庭也要相信,并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今日在裁决30岁印裔拖车员拥有96.1克冰毒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在宣读判词时,这么指出。此案主控官是侯梅玲副检察司。
她表示,被告律师结案陈词时,无法证明被告藏有毒品的斜肩包包是属于其他人。
法官说,在聆听辨方的3名证人供词后,有关证人无法证明被告藏有毒品的斜肩包包是属于其他人,此外,证人的供词中没有人看过被告所指的其他人。
被告马利姆都的代表律师兰吉星闻判后,立刻代表当事人提出上诉,要求暂缓刑罚,被告过后被送往打巴监狱等待上诉。
马利姆都被控在2011年8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在新邦波赖某餐馆的走廊贩毒,拥有重达96.1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同读;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