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30天,我们就迎来2020年,宏愿国还没实现,但数码化时代下,我国将在明年1月1日迎来数码服务税时代。
依据今年4月通过的《2019年服务税(修正)法案》,6%的数码服务税,主要针对外国数码服务商,而涵盖的范围包括下载软件、音乐、视频或数码广告等。一些著名网络平台如音乐平台Spotify、影视平台Netflix和游戏平台Steam,已被圈定为征收新税款的公司之一。
这是因为现有的税制是依据企业盈利及所在地或登记处来课税,这让许多海外科技公司或数码服务提供商,虽从本地消费中获利,却可不必交税,甚至一些科技巨头公司更被指为了避税,而选择在低税率地区如百慕达注册。因此,世界各国开始拟订条例,以应对此经济模式。
数码税就此应运而生,数码税是依据消费者在使用网络服务时的所在地进行征税,这将可让不在当地注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须与本地的公司一样缴税,建立一个更公平和合理的税收环境。
当然,这税款最终会否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增加消费人负担,还是商家自行吸纳,其又会如何改变数码经济的生态,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譬如,今年初一份针对法国数码税的研究报告就指出,在法国案例中,当中超过一半(55%)将由消费者来承担,而40%则由使用网络平台的企业来支付,真正由网络巨擘如脸书、谷歌和亚马逊支付的税款仅有5%。
法国是在今年7月立法征3%数码税,英国也准备明年起开征2%数码税。更早之前,欧盟在2018年时,试图推行数码税,但因爱尔兰、芬兰、丹麦等国反对而失败。在东南亚地区,新加坡将在明年开始落实数码税
实际上,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在2015年即将数码经济之税收列为重要议题,并主导著一个全球近130国参与的“数码化经济专案小组”,针对跨国企业的数码化业务,积极推动全球性税制改革协议。由此可见,数码税已是当下的趋势,但其会如何演变,却充满了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