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旁”森林城市迎来令人瞩目的第二期发展,新山振林山近2000英亩内陆土地,将作为“未来高夫球运动旅游目的地”开发场所。发展商声称开发的过程,将根据大马环境局条例为指标,以免对埔莱河湿地森林造成生态影响。
然而若进一步探究,第二期计划座落地点是处女森林地,为了开发而砍树造城,这就已经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更枉论开发地点是被规划为高度敏感区域的蓝纱湿地保护区。
据了解,发展商坦承所开发的土地虽然不涉及搬迁原有的原住民聚落,但是却涉及原住民祖坟,意即原住民习俗地。最终商讨结果如何无法预知,但如今明显的是,在大型发展计划下,原住民习俗地权益再次遭到忽略。
国内原住民因发展计划失去习俗地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砂拉越巴贡水坝、穆伦水坝计划,就强占了大片原住民习俗地,令受影响的本南族原住民,无法再于原生土地上生活。
在新山,双溪德木河原住民村习俗地同样遭发展商侵占,在缺乏商讨的情况下,原住民祖坟遭推土开发。而在麻坡,504名来自金山的原住民,则循法律途径,指控柔州政府在其习俗地进行工程项目。
根据大马原住民法令,所谓“习俗地”的意义,并非指任何特权,而是一群人“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法令中界定原住民的定义,就包括了“履行原住民的习俗与生活方式”,这与该群体生活的场域息息相关。
对山地原住民来说,森林就是本身信仰的殿堂,而对靠海原住民而言,河流、海洋及红树林湿地,则是他们的圣域。对失去生活环境的原住民来说,无异于一场灭族灾难。原住民并非抗拒进步,然而“进步”并非就意谓著要失去本身的习俗地,同化成你我一样的生活方式。
就商业角度而言,发展商出资开发土地无可厚非;然而作为原住民及蓝纱湿地保护区的信托人,州政府必须有责任保护这些土地及群体不遭受破坏。因此,就此次振林山2000英亩森林保护区解冻,批准进行开发而言,州政府难辞其咎,必须给予原住民及全柔人民交代。
《依斯干达特区发展大蓝图2》(2016年修订版)定下特区未来10年发展,必须与生态取得平衡。然而城市永续发展并非只著重于投入资金落实多少绿色建筑、环保汽车,而更应重视的是维护现有的珍贵自然遗产,免于发展巨轮的蹂躏。牺牲自然及原住民权益,不应成为一种“发展正确”思维,因为那些因发展而所将失去的遗产,难以再次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