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槟州希联政府的行动党,试图解散州议会,召开选举,这是令人不安的。这令人不安的局面,不是因为槟州的政治局势不稳定,反之希联仍在州议会掌控2∕3议席的绝对优势,希联州政权也没有面对合法性的危机;令人不安的是,行动党要解散州议会的动机及理由。
尤其槟首长林冠英指解散州议会是基于还政予民原则,让槟城人决定还需不需要由他带领槟州希联政府及团队时,似乎忘却了议会民主制下,首长的委任并不是直接由选民来选出的,而是由掌控议会多数议席的政党推选的,如今掌控议会的执政党或联盟,也就是希联在议会内没有面对危机,也没有内部分裂下,把林冠英面对的贪污指控案件跟州政权困绑起来,等同于印证了国阵一直所言的,行动党就是林冠英,林冠英就是行动党。
更令人不安的是,试图通过州选举来对林冠英“公投”的做法,与国阵在砂州选或6月双补选胜出后指,选举成绩印证选民认同备受一马公司丑闻缠身的首相纳吉之领导,有异曲同工之妙。
同样令人不安的,如一些公民组织所言,行动党在事件中,也立下了“先例”,以“政治迫害”为理由,让面对贪污指控的行政首长,无需请假离职避嫌,这跟过去该党一直所强调及追求的政治原则及作风有违。试问之前反对党领袖,在当局调查一马公司案件时,不也是一直施压纳吉在调查完毕前告假避嫌吗?这样的政治原则,可以因“政治迫害”而让路吗?
面对败坏的体制,须要做的是改变、改革,而非利用结构或权位的方便,来展示其支持率及测试民意。尤其希望通过闪电州选,把其等同于对林冠英的公投者,应了解到即使希联在州选中再次获得“辉煌”的委托,重新执政,也不意味著林冠英就能洗脱,所面对的指控。
林冠英面对贪污指控的罪名,会否成立,不在于投票箱的选票多少,而是法庭审讯时,其能否提出合理的证据及论据来反驳,甚至证明及突出其所言的,这是当局的选择性提控和政治迫害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