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判的那一刻,那19岁少年霎那间万念俱灰,他不明白为何只是在网络上发表回应的言论粗鄙,就要被判坐牢一年。他似乎被判决惊吓了,双脚瘫软无法站起,只能坐在被告席上弯下腰。
这一幕我看得很清楚,因为我就坐在他的后方,在听到判决的那一刻,我也同样和他一起颤抖,不是因为我畏惧,而是我心中愤愤不平。一同采访同行许多同样为被告感到难过,只因这次审判,有如一次安排好的戏码。
我在庭外看著被告从外被带入庭内,身边没其他人,陪著他的只是一名便衣警员,及将他双手锁在背后的手铐。
无论是在庭内还是庭外,他一直局促不安。法庭通译员两人轮替为他念出14项控状,他一一认罪。我开始替他感到担忧,他似乎不明白自己将面对什么样的后果。
多个念头在我脑中闪过,到底有没有人为这孩子讲解他所应有权益?有没有人为他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有没有告诉他如果没钱还罚款就要坐牢?
我不想质疑司法,因为一人触法就要承担责任。然而在法庭之上,即使站在被告槛上的嫌犯闯出滔天大罪,也应获得抗辩的机会,甚至挑战法令是否合乎宪法的权力。正如新加坡已故著名刑事律师苏峇士的名言:每个人都值得被审讯的权利(Everyone deserve a trial)。
对于这孩子在认罪之后的瞬间崩溃,我质疑是否有人在此之前曾为他讲解过法律程序。如果正如我猜想的一般,那么法庭在给予缺乏资源的人士的法律援助明显不足,这将令人质疑判决的公正性,显示大马司法有许多须改善之处(当然这只是改善司法程序的冰山一角)。
或许法官的判决用意诚如副检察司所说的,在越来越多的网络粗鄙留言中,必须给予警告,以儆效尤。然而,始终回荡在我耳边的,却是被告以颤抖的语调向法官求情的言辞。
“大人,我来自贫穷家庭,因为家里穷,我很早就辍学工作,以支持家里的生计。我是家中长子,如今也要过节了,我必须去工作才能让家中过节。我只是单纯回应别人的言论。”
诚然,副检察司所指出的“对法律无知不代表无辜”是对的;但是法治精神下,法律的作用是否只应该从惩戒的角度出发,而不给予犯错的人教育的机会?
对于年少无知而乱说话的青年,相对于严刑峻法,我们是否应该给予更多宽容?而只是乱说话就应该坐牢一年,那么那些政府部门内,将物品多费了几十万“买贵了”、中饱私囊几百几千万的人、那些指“要用华人鲜血清洗马来短剑”、“华教有如共产党”的人,又该当何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