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大臣风波,风风雨雨后,终告一段落,蓝眼公正党的署理主席阿兹敏,在雪州苏丹钦点下,越过了声称获得超过半数州议员支持的党主席旺阿兹莎,出任雪州第15任大臣。
但风雨过后,不一定有蓝天,尤其统治者及大臣委任的权限争议,从网上的网民争议,到法律大会上,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议论。
其中宪法专家汤米汤姆斯与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就在法律大会上指出,在西敏寺制度下,这次委任雪州大臣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就以奉行西敏寺制度及君主立宪的英国为例指出,君主虽有权力委任首相,但没有挑选人选的权力。
一些公民社会组织如“还我雪州”黑丝带运动等,更认为这样的委任,罔顾雪州宪法,没根据民主程序及惯例,等同否决人民通过代议制度决定州务大臣的民主权利,严重破坏我国的宪政民主制度。这不禁令人质疑,我国到底是否还是奉行西敏寺制度的君主立宪国家?
随著马来社会思潮的演变,中产阶级的崛起,保守及封建的思潮日渐受冲击时,世袭的统治者若不顾民意的一味干政或涉身政治,将只会令人民对其做为团结社会,人民效忠对像的超然地位,失去敬意。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王室与执政党的矛盾与冲突,如1990年代敦马哈迪执政时,爆发的修宪风波,最终以削减统治者的权力及撤销豁免权终结。
当然,当年的行动背后,源起自王室与巫统争夺政经资源的矛盾,不过却也带来了制度上的改变,扩张了行政权的权力之际,也限制了王权的权力,但统治者在权限上,依然还存有许多待厘清及解决的问题。
就如在此次雪州大臣事件上,就有人认为,统治者拥有委任酌情权。而雪州苏丹也表明,殿下不曾干预州政府的行政,雪州苏丹只是根据1959年雪兰莪政府法令,行使他的酌情权。
然而,在民主意识日益高涨下,宪法架构下的统治者应扮演著怎样的角色,以及拥有怎样的权利和权力?尤其在大臣或首长的委任上,统治者是否有酌情权,还是应该遵循君主立宪制的精神及用意?
这一切应在民主过程中,以公开、理性去探讨和厘清,而不应让事件随风而去,或者以压制的手段,把不同的意见者“消声匿迹”,甚至妖魔化,唯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健全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