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强奸案时有发生,但近日发生的38人轮奸少女案件著实让人惊愕。两名受害者分别为15岁和17岁的少女,嫌疑犯竟然多达38人。警方表示,嫌犯将两名少女诱拐到一住处中,蹂躏她们长达数小时。警方相信,施暴者中有些当时吸了毒,其中有嫌犯还是属于父子关系。
在大马法律上,无论是经女方同意下进行性行为与否,只要与16岁或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属于强奸罪行。
根据警察总部数据指出,马来西亚平均每天有10名女性遭强奸,意即每2.5个小时就发生一宗强奸案;而更惊人的是,73%受害者为年龄18岁以下少女或女童。
过去5年,在1万6159起强奸案中,有2万255名涉案嫌犯年龄超过18岁以上,3061人为少年嫌犯。至于强奸案地点,大部分是发生在屋子里,这是因为往往受害者与嫌犯是相识的。
许多强奸案例都是熟人所为,并且案件都会掩盖很久之后才被揭发。
这也显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受害者在受到性侵后会孤单无助,甚至不敢告诉父母或长辈,也不知道该怎么告诉身边的人。
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容易对性产生混乱,造成身体冲动或产生性幻想,再加上好奇与一时冲动,很容易就会发生性行为。
然而,性教育在马来西亚还是属于民情保守,普罗大众对性教育的认识仍有偏差,认为性教育就是提倡性开放,教导安全性行为如避孕方法等就是鼓吹性泛滥。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必须对5岁的儿童开始进行强制性性教育;瑞典的性教育亦称“避孕教育”,是世界性教育的典范,其早期学校性教育是国际公认的青春期教育成功模式之一。而这些国家的性教育政策,其实都可以作为我国的借镜。
性教育其实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从简单的一些图画小册子,向少年宣传如何保护自己身体的知识,同时也能够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性及与之有关的问题。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在学校或家庭,能够适度增加性教育,罪犯或受害者可能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