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桥28日讯)拱桥农民遭驱逐清空菜园一事,社会主义党主席再也古玛呼吁霹雳州政府支付合理补偿金予发展单位,以便收回所涉及的土地,并允许农民保持原状继续务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他发文告指霹雳州务大臣于本月26日,否认打扪拱桥区的一群农民,于本月24日和25日被强制驱逐,然而,他需针对大臣的声明,作出一些回应。
他说,2021年5月,一群受影响的拱桥农民被安排走访位于曾吉京丁替代地段,但该地点是在未征求农民意见的情况下择定,属于山丘地带,没有足够水源来种植蔬菜。
“此外,山丘设有多个鱼类养殖池,我们担心蔬菜种植常用的化学肥料和农药,可能会污染这些池塘。”
他说,农民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讨论,但霹雳州发展机构和霹雳土地及矿务局尚未作出安排,所以,至目前为止,还没有拱桥农民接受替代地段的献议。
他指出,大臣表示清空土地是依法行事,但农民不认同这种说法,原因包括不适宜引用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针对农民,有关条文只能用于非法入侵政府地段者。
他解释,农民自70年前就在该地段谋生,并获得当时的殖民政府与大马政府的允许,所以,农民是获得默许使用地段,直至两周前。
“霹雳发展机构曾在2012年为农民作业的土地提供租赁,这意味著他们知道农民确实在该区耕种,因此,引用第425条文针对农民在法律上是项错误。”
他提到,根据国家土地法典,违反第425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法庭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但条文未赋权霹雳土地及矿务局入侵园地、摧毁农作物及伤害他人,类似行为无异流氓,不尊重人民和国家法律。
再也古玛指出,诚如大臣所知,农民已针对迫迁事项向怡保高庭提出诉讼,所以,农民对霹雳发展机构与霹雳土地及矿务局于10月24日所采取的行动感到不满。
他也要求霹雳州务大臣和政府单位领导人,停止使用“擅自占地”和“非法”等字眼来形容受影响的农民,因为有关字眼无法真实地反映历史和当下的情况,并营造农民是可以被粗暴对待的罪犯形象。
他说,当霹雳发展机构于2012年向农民提供土地租赁时,该区几乎所有农民都接受并签署了同意表格,但遗憾的是,该机构接下来未继续推行该建议。
他表示,农民真诚地希望大臣能够让农民保持原状,继续在该区生产蔬菜,保留该区土地作为永久粮食生产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大臣应该向发展单位支付合理的补偿金,以便收回所涉及的土地,这方面,可能可向打扪国会议员寻求财务援助。”
他建议,有关土地应该以10年的期限,租给在该地段耕作的现有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