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事务行政议员黄汉伟表示,外国艺人若前来我国进行艺术表演,需通过吉隆坡的海外艺人表演及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向马来西亚多媒体及通讯委员会申请签证。
他今日针对6名来自新加坡及台湾的人士,因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神庙进行戏曲演出,遭槟州移民局登门取缔一事,如是回应。
他建议有关部门简化这一申请程序,使外国艺人更容易合法在本地进行表演。
他指出,若要在马来西亚举办演唱会或表演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向该部门提交申请,而简化申请流程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艺人来马演出。
他补充道,外国游客每次入境通常允许逗留30天,但若希望长期停留或工作,需申请工作准证或通过与本地人结婚申请配偶签证。
他解释,移民局依据其政策采取行动,因为这些艺人滥用游客签证,频繁入境大马并逗留30天,从事未获许可的表演活动,引起当局注意。
他强调,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外国旅客不允许在马来西亚以游客身份工作,任何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士必须申请工作签证。无论是工作或艺术表演,若未办理工作签证,将被视为滥用游客免签便利。
黄汉伟以自身例子说明,自己前往印度招商引资时也需申请商业签证。
因此,他呼吁相关行业,如有外国人士前来工作或演出,应合法为其申请签证,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类似遣返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