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9日讯)太平消费人与保险事务顾问杜青和指出,轿车打开车门,遭其他交通工具撞及车门事件偶有所闻,所以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最好附加投保乘客疏忽行为的法律责任,以策安全。
他是今日针对太平社警叶志山日前骑摩哆撞及路边轿车突然打开的车门后,跌倒在地,复遭路过的载沙罗里碾过头部惨死现场一事,受询时提出其看法。
他向《东方日报》说,车主打开车门时,若遭摩哆或其他交通工具撞及车门,这时,车主需要向警方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打官司及赔偿事项。
他表示,在大马,比较广受忽略的是,车主购买车险时,没有附加投保乘客疏忽行为的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of Passengers for Negligent Acts)。
“若没有投保乘客疏忽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旦乘客打开车门并被摩哆或其他交通工具撞及,若摩哆骑士翻摩哆受伤,保险公司将不会给予赔偿,而有关轿车的乘客、司机及车主,都需自行负上赔偿责任。”
他举例,本身在五六年前曾接获一宗求助案例,即一名父亲开车载孩子外去,孩子突然打开车门,导致一辆摩哆翻覆,骑士受伤,结果保险公司拒赔,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伤者逾2万令吉。
他说,在大马约70至80%的车辆没有附加投保乘客疏忽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际上,这项附加投保每年只需7令吉50仙。
无论如何,他指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只允许1号与2号车险才可以附加投保乘客疏忽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接受3号车险投保,因此建议保险公司让所有3号保险的车主都能享有这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