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8日讯)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其妻子周玉清和商人彭丽君被控的劳工村索贿案今日在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过堂,3名被告豁免出庭,并由律师代表出庭,案展明年2月19日过堂。
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被告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由辩护律师雷尔代表出席,而彭丽君的辩护律师是A.鲁班古玛。
控方律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沙菲益指出,主控官早前已整理所有文件,再存档在光碟并提交给被告代表律师。
他说,主控官之后再把文件打印成纸本(hard copy),并提交给被告代表律师,其中包括未提呈在光碟内的5份文件,而所涉及的文件超过100份。
被告代表律师雷尔则说,案件的文件过多,需时间详阅,因此双方皆向法官阿末阿扎礼要求安排另一个日期过堂。
林冠英与夫人周玉清及女商人彭丽君是因涉劳工村(Perkampungan Pekerja)索取逾37万令吉一案,在8月11日被控上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惟3人全否认有罪,各获批准以5万令吉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为槟首长与槟州发展机构(PDC)理事会主席,在光大28楼滥用职权索取37万2009令吉,以给予其夫人周玉清通过Syarikat 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以确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劳工村计划,取得征求建议书,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彭丽君则被控与林冠英串谋有关上述事件,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至少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周玉清面对3项控状,即一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a)、以及2项第4(1)(b)条文。
根据3项控状,周玉清于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马六甲一大众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收取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8万7009令吉非法活动收益,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4(1)(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周玉清也被控于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别收取该公司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触犯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低过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