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讯) 一名52岁的政府诊所医药助理每个月领取1800令吉净薪,于2017年首半年伪造超时津贴文件索取合共3134令吉64仙,因触犯反贪会法令面对6项控状的提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6月12日过堂。
被告赞比利隶属西南区直落巴巷诊所的医药助理,他被控于2017年2月至7月,伪造文件申报超时津贴,包括在2月份申报1月份的超时津贴共512令吉52仙、3月份548令吉21仙、4月份575令吉09仙、5月份485令吉47仙、6月份480令吉99仙、7月份532令吉52仙。
被告因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阿兹兰基于被告若罪成的刑罚最高是罚款1万令吉,因此向法庭建议每项控状1万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在求情时称,他每个月净薪水为1800令吉,妻子在工厂打工,育有3名分别16岁、25岁及27岁的孩子,其中一人还在上学,另外两人则失业。
他说,除了妻儿负担,其81岁的年迈中风母亲、54岁的残疾姐姐都需要他的供养,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并表示他仅有2000令吉。
推事妮占查卡莉雅在听取主控官及被告的求情后,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1000令吉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