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政府实行《柠檬法》(Lemon Law),这个法律可帮助买到品质和性能不符标准产品的消费者,尤其是汽车买主。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斯里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柠檬法》加强了《消费人保护法令》。政府应实行这个法律,使买到“柠檬”(好看不好吃)的消费者,有个寻求纠正或补偿的途径。
他指出,这个法律规定有缺陷的汽车必须修好或更换新的。消费者可要求减价,或退款。目前已实行《柠檬法》的国家有美国、新加坡、韩国、中国和菲律宾。
他说, 我国应效仿实行此法令,并涵盖二手车买卖,制定一份“标准车辆评估报告”,列出汽车从外观、设备到路上驾驶检验结果等项目,由买卖双方检核,以表公平及透明化。
“我们曾接获车主投诉指,新车引擎出现问题后交给车商进行维修,耗时整整27个月。”
他说,车主经常面对各种来自车商的问题,包括修车厂局部维修,拖延时间,直到汽车保质期结束后要车主自掏腰包继续维修,或汽车工程师用造假的检查结果,反向车主索偿等。
建议效仿新加坡
他建议我国可效仿新加坡,将“柠檬法”纳入“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中,规定有严重缺陷的车辆须在期限内维修好,此举可确保买主向车商追究责任,继而提升国内新车的品质和性能。“我国人民买到的有缺陷的新车,数量令人不安。他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无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或纠正。”
他也建议,在《柠檬法》还没实行时,规定有严重缺陷的车辆最迟须在多少个月内修好,并且,修理同样的缺陷,最多给服务中心3次的尝试就够了。
出席记者会者尚有该会投诉组主任拉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