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不愿再周旋于被指为“一个人决定的州政府”课题,除非“那个人”捐出100万令吉给慈善机构、向他公开道歉及永远退出政坛,他将公开首长机构(CMI)的会议记录。
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上出示首长机构法令,再次重申售卖太子道土地给槟榔医院一事并非首长一个人的决定。
他说,某律师引用首长机构法令,指有关条文将授权他售卖政府地,惟有关决定必须通过行政议会议决。
“我要求他出示证据,证明这是我一个人的决定,他却反过来要求我出示证据,简直是莫名其妙。”
他举例,如果要指证他谋杀就必须拿出证据,至少要有一具尸体,但对方什么都没有,只说他拥有比警方更大的权力,就得出示证据。
“对,我是首长,我拥有一些权力,但这些权力是授权予警察去调查。”
没签卖地文件
他指出,根据首长机构法令第3及4条文,没有具体阐明首长拥有一个人决定的权力。
他续不错,另外,第5条文也阐明,所有的决定,必须通过行政议会,并不是他一个人的决定。
他强调,本身并没有签署任何卖地文件,而是授权官员,如州秘书、州财政司或州秘书助理去执行签署合约的工作,他只是负责见证而已。
林冠英表示,在首长机构法令第6条文下,他可以授权官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代表州政府会该机构签署合约,他只是见证而已。
针对槟州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挑战州政府公布槟首长机构会议记录,林冠英说,若他愿意解密会议记录,对方是否辞职及退出政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