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槟岛市政厅秘书尤端祥警告民众及业者,四轮脚车在马路上行驶属于非法的,就连租用脚车的骑士也会受到对付!
“陆路交通局即将取缔那些使用四轮脚车的骑士,他们可能被罚款。”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尽管槟岛市政厅去年已开始对付非法业者及充公阻碍五脚基的四轮脚车,但未来将与陆路交通局及警方合作,扩大执法行动。
他说,陆路交通局对脚车的定义是有踏板,只有2或3个轮,没燃料,因此四轮脚车不符合脚车的定义。
此外,四轮脚车也被归类为未获得车型认可(VTA)批准的交通工具。
“若四轮脚车在路上行驶,将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条文(无视交通灯及指示)下,受到陆路交通局及警方的取缔。”
他指出,槟岛市政厅也可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1)条文,对付停在公共人行道的四轮脚车,违例者可被罚款500令吉。
阻碍道路使用者
他说,非法经营四轮脚车的业者也会受到槟岛市政厅取缔,罚款是250令吉。
他表示,目前乔治市共有18个非法经营四轮脚车的业者,槟岛市政厅去年执法至今,已充公18辆四轮脚车,还有5辆未被业者赎回。
他重申,为了照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槟岛市政厅不曾批准四轮脚车营业,而且四轮脚车也影响槟城,特别是乔治市的交通状况。
他说,槟岛市政厅已接获许多针对四轮脚车的投诉,因为这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在马路上反方向行驶,交通灯亮红灯时没停下来。
“那些放在路边或人行道,如五脚基的四轮脚车,也会阻碍行人。结果,行人被逼走在马路上,这当然会对他们构成危险。”
他表示,有些小孩坐在四轮脚车前面,若不幸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到,随时会发生悲剧,因此他希望悲剧发生前,停止四轮脚车在马路上行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