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9日讯)太平后廊一家经济饭店遭国能追讨电费,还将电表拆除,行动党后廊州议员廖泰义通过律师入禀法庭申请庭令禁止国能中止饭店电流供应,太平地庭周五批准申请,谕令国能不能将饭店电流中断,直至案件有了结果。
法官诺沙哈也择定此案明年2月15日及16日审讯。起诉人律师赖志明向法庭说,在1990年电流法令第38(1)项条文下,国能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割电,第一是国能员工在检查电表后,认为电表有“异样”,第二种情况是电表“有异样”后,发出A表格给事主,例明割电日期。
他说,在庭上书面及口头陈词时表示国能检查电表时,发现电表有问题,在拆除旧电表换上新电表后,当再检查时,电表属正常操作时,是不应将电表拆除及中断电流供应,导致事主无法营业蒙受损失。
他认为,地庭法官必须将该店新电表在8月15日操作正常下,不应将电表拆除这一项考虑在内,不能随意拆除作为惩罚事主,理应经法庭审案、盘问证人,并在有证据下下判。
继续供应饭店电流
赖志明也说,事主黄家才租用的商店电表在2016年8月15日被拆下,成功向法庭申请庭令促国能重新装上电表后,国能在9月8日重新装上电表,惟有关重装电表的期限只维持3个星期即10月29日,因属单方律师作出申请。
此案今日进入双方律师陈词,因尚未有结果,饭店电流继续获电流供应。国能在此案的代表律师是诺玛拉和鲁斯敏,今日出席的是诺玛拉。
廖泰义对于地庭今日批准庭令申请禁止国能割电感到满意,从这点显示法庭认同国能滥用第38(1)项条文。
他说,从今年9月至到现在,前后已接到近20名用户投诉类似的电表问题,将会尽力协助他们解决问题。
国能被指在今年7月25日到第一花园第7路美丰味经济饭店,即黄家才租用的店检查电表时,发现电表内一个零件被换掉,即1000KG OHM换成297.8GOHM,以致电量减少,国能无法记录电流确实用量,结果拆除电表及追收电费,廖泰义因此入禀法庭。
赖志明于今年9月8日联同廖泰义及事主黄家才到国能呈交法庭文件给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