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槟州人力资源联盟委员拿督阿吉星指出,倘若失业人士认为本身被公司不合理地裁员,可向该联盟投诉。
他指出,若工业法院裁定雇主不合理解雇员工,依据个别情况,裁决可以是雇主归还欠薪(解雇当天算起至审讯完结,但不得超过24个月)、赔偿取代复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服务一年,可获一个月薪金赔偿,如服务10年赔偿10个月)、复职或增加赔偿金等。
他今日出席2016雇佣法论坛后,在记者会说,该会接获投诉后,将调查原因,若雇主不合理裁员或没有给予合理赔偿,将协助受影响者采取法律行动。
但他指出,这些投诉包括不服为何被裁的是自己,而不是其他同事。
他在论坛上主讲《处理企业萎缩与裁员》时说,根据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任何雇员的就业保障需依据服务合同内容,任何解雇须有恰当的理由。所谓恰当的理由,包括人力资源过剩、雇员表现弱或行为不当。
根据后进先出原则
他指出,至于企业重组引起的裁员,重组的原因可是经济转弱、财务损失、盈利下跌、业务受损等。
阿吉星说,雇主裁员前,一般先执行削减成本措施,如冻结增聘、停止加班、禁止在公共假期或周休上班、要求即将退休者提早退休或采取自愿离职策略(VSS)。
他指出,裁员步骤需根据后进先出原则(LIFO Principle)执行,初级员工首当其冲、根据员工等级、工作部门归类。
“若要脱离原则,雇主须出示职员出席记录、评估表、年度加薪幅度、曾接获的警告信(若有)等文件,说服法庭他有理由解雇这名职员,否则法庭不倾向依据雇主的主观口头供证做裁决。”
槟州人力资源联盟连续5年为槟州各领域企业举办雇佣法令研讨会,让雇员了解雇佣法令细节,保障雇员利益,共200名来自90间企业的雇员参与。主讲者有大马工业法庭主席拿督费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