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华裔女学院生透过电话购买为期一年的旅游优惠配套,但在未曾签署任何文件与回条的情况下,遭对方附加了两年的个人意外保险合约,因此在一年后要求终止相关配套时,却遭对方要求缴付多一年的个人意外保险费才可解约!
现年26岁的女学院生陈丽燕,今日在马青怡保西区区团团长刘国南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出,她于2015年在某购物广场申请一张信用卡后,即接获一通电话向其推销旅游优惠配套。
她说,当时该公司员工指购买该旅游优惠配套,会获得附加个人意外保险,并强调优惠配套只是一年期限,于是她就通过电话使用信用卡过账,购买了该价值330令吉的配套。
“在购买了该配套后,对方邮寄了一本附有优惠券的手册、一张会员卡及信用卡过账收据,但在过去一年里都没有使用过该些优惠券和会员卡,我也没有签署及寄回同意回条。”
岂料在今年7月,该公司再次致电给她,指她的个人意外保险已期满需要付费,并告知只要更新个人意外保险,其旅游优惠配套的会员籍将自动更新。
网上流传相似手法
陈丽燕说,当时发现对方所说的与一年前的条件截然不同,因此坚持拒绝缴付第二年的个人意外保险费,也向对方表示不想继续有关旅游优惠配套。岂料,对方却指她签了两年的个人意外保险,所以无论如何都要先付到期了的保险费,直到该公司重新寄出新的手册,并在回条签名及写上‘取消’,才能终止合约。
她感到非常疑惑,因为她未曾签署任何文件,为何该份个人意外保险也能生效,过后在网上看到一些相似的推销手法,让消费人饱受困扰,于是决定前往警局报案,并向刘国南作出投诉。
刘国南说,在接获事主投诉后,已亲自致电给有关公司查询,惟负责接线的人却指不想继续配套根本无需继续缴付费用,并表示该公司只有在顾客通过电话答应,才会落实购买程序。随后,又有另一名自称为该公司保险部门的员工回电,强调陈小姐所购买的旅游配套,确实是注明有2年的个人意外保险合约。
为此,刘国南指出,将代表事主与该公司交涉,并希望能够获得和解,若和解不果,将会协助事主投诉至消费人仲裁庭。他也警惕民众对于任何电话行销都要谨慎处理,且要详读条款。陪同出席者尚有马青怡保西区区团理事韦程翔及洪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