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促废除在槟州资讯自由法下要求签署法定宣誓书的条件,因为一旦该法令执行上已违反资讯自由的精神,还不如废除整个法令。
他今日趁槟州议会召开期间,在槟城立法议会大厦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希望州议员听到他的声音,在议会厅里辩论此课题。非政府组织及人民也应与他联手,一起促请槟州政府废除法定宣誓书。
他说,尽管槟州政府承诺实现2008年大选时许下资讯自由的诺言,但执行上却诚意不足,把资料“锁在笼里”。
“这个资讯自由法其实已被行动党领导的槟州政府作为宣传工具。若真心推动资讯自由,为何要限制文件用途?还是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人民知道交易细节?”
询及会否把此课题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时,他认为目前仍无需采取法律行动,先交由州议员们辩论。
限定文件用途
他说,本身是在槟首长林冠英宣布解密峇央珍珠及峇央湾填海计划文件后,今年2月通过资讯自由法提出申请,惟被要求签署法定宣誓书,限定文件只能作为私人研究用途。
负责槟州资讯自由法事务的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在记者会上受询时回应,他将把法定宣誓书事项带进槟州行政议会讨论,因为并非他一人能做决定。行政议员们也曾辩论此事。
他也表示,只有解密文件需签署法定宣誓书,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料被滥用,不作为商业用途。
“法定宣誓书可作为阻吓用途。但若你到处派发(文件),我们能怎样?难道要把他控上庭?那我不确定。”
他认为,申请者领取文件后,可自行消化资料后另写文章,惟不能公开文件正本。
询及槟行政议员佳日星日前公开槟州行政议会会议记录的解密文件后就被广传,当局在处理该课题上是否持有双重标准,他回应指,他赞同不应有太多限制,但事实上特定文件仍需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