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局停车收费券制度实行已快满一年,惟仍有不少民众还没养成使用停车券的习惯,因而频接获执法员开出的罚单。一些接获罚单的车主或驾驶者甚至罔顾法纪,直接把罚单丢掉,完全没有当作一回事。
槟岛市政局财务管理小组交替主席黄顺祥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表示,一般上若发现有人把罚单丢掉,该局有权报警处理。
他指出,曾有车主把该局的罚单丢进水沟,若执法员亲眼看到对方罔顾法纪的行为,将可控告该名人士阻差办公。也有一些破坏王会“手痒”把其他车主所中的罚单丢掉,若有几张不同车主的罚单一并遭丢弃在同一个地方,大多数都是破坏王的所作所为。
他说,无论是没使用停车券抑或违规停车,车主一旦接获执法员开出的罚单,若在14天内提早缴还罚单可获得50%折扣,即15令吉,之后则必须缴付原价30令吉。
另外,摩哆罚单为15令吉,提早缴还则7令吉50仙。
他表示,在还未落实停车收费券制度前,车主在45天后还未缴清罚单,该局财政部将会发出3次“提醒信函”,两周后才由法律部发出“法律提醒信函”,若车主依然无动于衷,有关部门将会把对方提控上庭。
直接收法律提醒信
“现在我们将省略‘提醒信函’的程序,在开出罚单的45天后,直接由法律部发出‘法律提醒信函’给车主,提醒缴付罚单。”
他指出,该局执法员每月开出3万至4万张罚单,法律部平均一天处理50至100张罚单的法律提醒信函,有时因人手不足而无法在两周后将违例者提控上庭,但一切将会根据程序进行处理。
他说,那些不愿缴付罚款的车主被提控上庭后,最高罚款为250令吉。虽然这笔罚款对一些人而言并不多,但为了避免请假出庭的麻烦,他奉劝接获罚单的人士,还是乖乖去缴还罚单。
“最好是尽量不要违规,将车子停入停车格后记得放停车券,这样就不怕被开罚单了。”
开罚单前会拍照留证
黄顺祥表示,不少民众投诉指本身没有接获罚单却收到该局寄来的“法律提醒信函”,一些人明明已接获罚单,只是谎称没有而已。
有不满可填表
他说,遇到这种情况,若车主有任何不满,可以到光大3楼的市政局柜台填写表格,有关部门将会以书信或电邮的方式作出回复。
他指出,一般上执法员开出罚单前,都会拍下车主没有使用停车券或违规的照片作为证据,类似警方开罚单的程序。
针对槟岛市政局执法员最近频密采取执法行动,向没有使用停车券的车主开出罚单,他表示,该局自今年1月进行公开招标,把停车券特许经营权交给PerkhidmatanAlam Indah有限公司,该公司每月将会支付一笔费用给该局,因此执法员必须确保使用停车格的车主都有缴付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