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出席“警察问责公共论坛”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1976年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第4条文下,每个州属都会成立州策划单位,以监督州内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发展计划的进行,并提供州政府有关规划事项的相关意见。
因此,州策划单位是在国会通过法令下创建,而非由林冠英创建的。
他表示,若他没搞错的话,阿都拉曼是一名律师,试问身为律师的阿都拉曼怎么可能连这些基本的学问也不懂?
另外,针对阿都拉曼达兰4天前在国会坦承,联邦政府机构计划在槟州兴建的房屋,确实当中有一些并非可负担房屋,佳日星说,这也证明州政府早前的说法是正确的。
可负担房屋难负担
他表示,这些所谓的“可负担房屋”,在槟岛最高的售价是185万令吉,在威省则是80万令吉,并可能使承建公司赚取高达1亿4900万令吉的盈利。
在槟州,州政府为可负担房屋设下的定义是,在槟岛售价不得超过40万令吉,在威省售价不得超过25万令吉。
他表示,在15个房屋计划中,其中10项还是建在以公共用途为名而征用土地的地段上。
“以公共用途为名义的征地,必须照顾公共利益,而不是拿来赚取盈利。”
他说,虽然阿都拉曼达兰辩指这些盈利将来会被使用来兴建更多可负担房屋,但这个论点根本站不住脚及令人费解。
他表示,若联邦政府机构真的有心要建可负担房屋,大可在现阶段放弃承建那些豪华房屋,并把土地用在兴建更多可负担房屋,让大众受惠。
佳日星与槟州联邦政府行动理事会主席拿督再纳阿比丁已约定本月17日(下周三)会面,讨论联邦政府机构呈上的房屋计划事项。
他说,在会面前,阿都拉曼达兰提出的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并无助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