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早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2亿一马发展公司案中,被控的4项滥权与21项洗钱控状全数表罪成立,并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本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表示,控方的举证成功证明纳吉的25项控状表罪成立,同时上述控状亦符合刑事程序法典中阐明的所有法律规定。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国行前总裁洁蒂与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控方证人证词可信,而证人提供的文件亦是依据法律程序所得。
“没有证据显示,这些证人有陷害纳吉的动机。”
他还提到,在一马公司的各项事务与交易上,纳吉都大权在握。
“根据几位证人证词显示,虽然一马公司丑闻在2015年时爆发,但作为本案第8名控方证人的纳吉前特别官员却称,他并没接获纳吉的指示向执法当局投报。”
由于判决的分开宣读,纳吉需就4项滥权罪与21项洗钱罪,选择各自的自辩方式,既在证人栏内宣誓,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和无需接受控方盘问;或是保持沉默。
惟他皆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
法官最初择定于11月18日进入自辩阶段,惟辩方律师指出,这让辩方仅剩不足3周来作准备,因此请求法庭宽限更多时间,控方未表示异议。
最终法官谕令,纳吉在12月2日开始出庭自辩。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这亦是他继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之后,第二宗宣判表罪成立的刑事案件。
纳吉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长子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扎夫妇、长女诺雅娜、次子拿督纳兹福丁、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巫青团团长拿督阿克玛、前彭亨大臣丹斯里安南耶谷等人皆现身今日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