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曾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的一马公司弊案,历经六年半审讯之久,高庭终在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4项滥权贪腐罪表面罪名成立。
这意味著,纳吉需为其4项为滥权贪腐罪出庭自辩。
本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上述4项滥权罪的成立,既未受到误导亦不存在偏见。
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长子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扎夫妇、长女诺雅娜、次子拿督纳兹福丁、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前彭亨大臣丹斯里安南耶谷等人皆现身法庭,旁听今日的判决。
本案主控官为阿克兰副检察司、卡马巴哈林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等,纳吉代表律师则是丹斯里沙菲宜。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控罪,法官的宣判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