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即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社交媒体平台执照措施,是政府为保护用户利益和安全所采取的积极之举。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副董事经理拿督祖卡奈因指出,落实监管措施是重要的法律干预,以确保不会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及破坏国家和谐的情况。
他日前做客马新社电视的《议论空间》节目时说:“随著我国电讯科技的迅速发展,覆盖率已达97%,我们看到社媒平台遭滥用,尤其是网络霸凌、网络罪案和仇恨言论。”
有鉴于此,他说,在互联网进入大马26年之后,现在是时候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落实应用程序服务供应商类别执照(ASP(C))所阐明的执照和法律干预措施。
“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将原本无需申请执照的事物,纳入执照监管之中,这是我们所采取的方法,因为已经有了这个工作框架。”
通讯委会此前指出,所有在大马拥有至少800万用户的社媒和互联网讯息服务,需申请ASP(C)执照。
祖卡奈因指出,根据他们的观察,这些互联网平台服务供应商,保护用户的责任不足。
“最初,我们政策宽松,以鼓励线上应用程序的使用,但当我们发现问题越来越严重时,政府决定进行监管。”
他指出,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不仅在安全和市场公平原则方面提供保障,同时也可让用户对上述的应用程序,更有信心。
“例如,有些人仍在使用传统银行交易,而不进行线上银行交易,因为他们可能觉得不安全,所以不信任平台或应用程序。所以我们通过法律干预措施,让现有和未来的用户相信它是安全的,并鼓励他们继续使用。”
祖卡奈因提到,通过这项执照措施,政府不仅能够监管保护用户的层面,也可应对市场不平衡现象,以保护传统服务和广播服务的永续经营。
他以盗版活动为例指出,这不仅违反法律、危害用户安全,也破坏市场平衡,并对内容供应商的保护或公平原则,造成不利影响。
谈到该监管框架,祖卡奈因说,其关注的3大核心分别是用户保护、开放市场和公平原则。
他强调,这项执照措施不会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而是旨在遏制人工智能或深度伪造(deepfake)等技术发展,所可能带来的各种危害。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任何错误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
他补充,社媒用户无需对此执照措施感到忿忿不平。
他指出,这项根据通讯法令落实的执照措施,仅适用于互联网讯息服务和社媒服务供应商。
谈到执法问题,祖卡奈因指出,如果服务供应商未能在明年1月1日之前根据规定取得执照,将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若在定罪后继续犯罪,每天或每天中的一部分时间,将再罚款1000令吉。对于更严重的违规案件,通讯委会将对该服务供应商的平台进行访问限制、取消其ASP(C)执照,或启动提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