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称,在传召前财政部长敦达因长子威拉达尼助查时,不允许其律师在场,主要是为了避免影响调查,并援引先例和《2009年反贪会法令》澄清,没硬性规定律师必须在场。
威拉达尼的律师今日称,反贪会剥夺其当事人的法律代表权,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3)条所保障的权益,不过反贪会发文告回应强调,当局尊重涉案者的法律权益。
反贪会澄清,是在联邦宪法框架内履行其职责,致力于尊重涉案个人的合法权力。
“反贪会不随意阻碍律师的参与,并会在调查过程中遵守法律。”
反贪会指出,威拉达尼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1)条文下,被传召至布城反贪会总部作为证人提供证词。在本案中,反贪会调查官认为威拉达尼的律师在场,可能会影响调查。
反贪会称,有先例允许在某些调查期间,可暂时停止被录供人士的法律顾问权。
“虽然联邦宪法第5(3)条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表权,但此权利可受到特定例外和限制。”
“例如,在前大马对外情报组织总监拿督哈莎娜的案件中,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强调,如果律师代表权的行使会妨碍调查,可以对该权利施加临时限制。”
反贪会也援引,前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花的案件指出,联邦宪法第5(3)条文并不保证,在证人录供期间,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当时,法庭认为,律师必须在场是没有任何法律或宪法基础,《2009年反贪会法令》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权利。
“反贪会调查官员认为,威拉达尼的律师在场可能会影响调查,因此不允许代表律师在威拉达尼录供期间在场,符合上述法律先例。”
反贪会强调,将继续致力于捍卫联邦宪法,确保调查过程公平且符合现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