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兰莪24日讯)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说,委任和终止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总监的职务,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的权力。
他指出,这在1992年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法令(即481法令)中已阐明。
“实际上,根据481法令,任命旅游促进局总监的权力属于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而该部长还有终止职务的权力。”
莫哈末祖基是于今日,在瓜拉雪兰莪体育中心出席中马人民昌明大马计划的闭幕闭幕仪式后,针对前旅游局总监拿督阿玛尔于一封志期为2月22日的信函,显示其职务的服务遭到终止,并于下周生效的消息时,如此回应及解释。
此外,该信函也告知,终止阿玛尔的职务是援引1992年旅游促进局法令第10(1)条文,并与1948和1967年诠释法令(即388法令)第47条文同读。
早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表示,让阿玛尔降职回到副总监之位,是因为阿玛尔表现不佳,尽管已多次给予建议和机会,但仍未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