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卫生部长扎丽哈坚持,把尼古丁液从《1952年毒药法令》管制名单剔除,乃依法行事,并没有程序不当。
她指出,1952年毒药法令第6条文仅要求她就从管制名单上除名的建议咨询毒药委员会,但没有要求她需获得该委员会批准。
在回应3个组织提出的司法挑战,扎丽哈在宣誓书中表示,上述决定是依法做出的,不存在程序不当。
扎丽哈于今年3月31日,不顾反对声浪将尼古丁液体与凝胶,从1952年毒药法令的毒药清单中除名。
6月30日,大马烟草管制理事会、大马绿肺组织及儿童之声有限公司入禀高庭,挑战扎丽哈将尼古丁烟液及凝胶产品,从毒药清单中移除的决定。
8月14日,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旺沙烈许批准3个非政府组织提出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以审理此案。
这3个组织要求法庭宣判,这项备受质疑的豁免无效,并撤销部长的相关决定。
他们认为,尽管毒药委员会一致反对豁免,但卫长扎丽哈没有充分考虑该委员会的观点,也没有参与其中。
对此,扎丽哈表示,3个组织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是对政府政策的挑战,法庭不应受理。
高庭将此案定于12月6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