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辩称,控方对她提出的17项洗钱及逃税指控是相互重叠的,导致她获得公平审讯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
罗斯玛在两周前入禀的宣誓书中提及:“这些指控含糊不清,且使人困惑,因为把洗钱罪名及所得税法令(ITA)下既定的罪行做结合。”
罗斯玛是针对负责本案的傅毅田(译音)副检察司于9月20日在一份宣誓书中称所有指控均在法律范围,而入禀宣誓书做出回应。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目睹的宣誓书,罗斯玛称,这些指控是“不对称”的,因没有向内陆税收局总监提交年度收入报表“不能构成洗钱罪”。
她表示,反贪污委员会也已越权,因反贪会无权针对所得税法令下的罪行展开调查。
“反贪会篡夺了内陆税收局的管辖范围权力。因此,这显然是一起滥权事件,针对我的指控是具有恶意的。”
她表示,她并没有获得所得税法令所规定的正当程序,而这亦是对其法定权利的否定。
她指出,这些指控已侵犯了她在宪法下的个人自由权利及法律平等保护,因此这些控状应被法庭驳回。
罗斯玛是于今年9月6日向高庭提出撤销17项洗钱和逃税控状的申请,她声称这些指控具有缺陷,因此她应被宣判无罪释放。
罗斯玛是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涉及709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犯下洗黑钱等罪行。
高庭法官K穆尼安迪定于12月13日,由控辩双方进行口头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