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申请撤销17项洗钱及逃税控状,高庭择定12月19日做出裁决。
届时高庭将会决定罗斯玛可以撤销控罪,或是继续案件审讯。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聆听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以及罗斯玛代表律师的陈词后,择定在12月19日裁决是否批准罗斯玛申请撤销17项控状。
阿末阿克南今日在庭上表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控方的指控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所有必要条件。
他反驳罗斯玛律师指控状不符合法律的说法,强调所有控状在法律上有效,因为符合法律要求。
他指出,向罗斯玛发出的通知十分明确,足以让她针对指控进行辩护。
同时,他提出,审讯应该继续,以便控方能通过证人提供证据。
“让我们证明指控。如果表面罪名成立,法院可以命令她进行抗辩;或如果法庭评估后,可在无需传召罗斯玛辩护的情况下,宣判她无罪释放。”
不过,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则认为,针对罗斯玛的这些指控毫无根据,存在缺陷且违宪,主张她应无罪释放。
另外,律师阿米尔指出,这些指控并未揭示任何罪行。
“当指控的基础不牢靠且缺乏证据时,审讯不应该继续进行。”
阿米尔还提到,随着审讯开始,慕尼安迪可以利用原始管辖权来撤销这些指控。
副检察司穆斯塔法、傅毅田以及蒂帕亦代表控方出庭。
律师菲罗斯、瑞扎以及郑清丰(译音)则同代表罗斯玛出庭。
现年72岁的罗斯玛涉及12项洗钱指控,金额达709万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控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犯下上述罪行,并于2018年10月4日被起诉。
相关审讯于去年8月24日开始,但她于9月6日提出撤销控状申请后,审讯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