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要求撤销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的申请。
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今早裁决,这4项控状存有缺陷,并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
他指出,这些控状中并未详细阐明慕尤丁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的犯罪细节,侵犯了慕尤丁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他补充,这4项控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慕尤丁是被指控作出了不合法的决定,还是滥用其职权。
“申请人不能被迫接受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刑事诉讼。允许这种诉讼继续将造成滥用程序。”
他也不赞同检方的论点,即将会在审讯期间披露慕尤丁犯罪细节,因为控状必须包含足够的细节才能让慕尤丁在审判期间为应对指控做更好的准备。
因此,他批准慕尤丁要求撤销4项控状的申请,并宣布慕尤丁无罪释放。
国盟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是于3月10日,被控4项贪污滥权罪,这4项罪名与轰动一时的选择性招标贪污丑闻有关。
慕尤丁于4月18日提交申请,寻求无罪释放,声称所有4项指控存有缺陷,且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1年2月8日和25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的2亿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四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51岁的阿兹敏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慕尤丁还被控3项涉及总额2亿令吉的洗钱罪名。
不过,也是土团党巴莪国会议员的慕尤丁,对以上的指控尽数提出质疑,并认为这些指控皆是出于政治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