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3年破产修正案,允许精神障碍患者及70岁以上无法管理资产者脱离穷籍。
此法案由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并有18名朝野政党国会议员参与辩论。
根据新法案,第33B(2A)条文下,新增(e)和(f)条文,即债权人不得反对破产者脱离穷籍的状况。
破产法令第33B(2A)(e)和(f)条文阐明,经政府医院精神科医生认证,因精神障碍而无法自行管理资产的破产者,以及经报穷局总监确认,70岁以上且无法自行管理资产的破产者。
法案中也新增33B(7)条文,即上述“精神障碍”的定义应根据2001年心理健康法令而定。
目前,债权人在4种状况下不得反对破产者脱离穷籍,包括为他人担保而破产者、已在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下登记者、破产者已死亡和被政府医药官员证实患有严重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