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2023年儿童证人证词(修正)法案,儿童证人年龄范围将从16岁扩大至18岁。
掌管法律和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提呈2023年儿童证人证词(修正)法案,并预计在本次国会提呈二读。
根据法案,儿童证人的年龄范围将从16岁提高至18岁。
新法案新增了第6A和6B条文,即允许儿童证人录影供证,以及授权法庭禁止任何针对儿童证人的不恰当问题。
根据第6A条文,儿童证人可以通过特别听证会录影供证,而在此状况下,儿童证人不得再被传召出席审讯接受盘问。
而在第6B条文下,法庭必须阻止任何针对儿童证人的不恰当问题,包括混淆、具引导性、污蔑、恐吓、干扰或不必要的重复等。
此外,以不合适的语气提出或没有根据的问题,都必须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