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2023年儿童性侵法令修正案,禁止儿童色情表演和活动,最高刑罚可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掌管法律和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提呈《2023年儿童性侵法令(修正)法案》,以更全面的保护儿童。
法案新增了针对儿童色情表演相关条文,即第15A条文,禁止任何人提供、获得、让儿童或导致儿童进行色情表演。
同时,参与、观看、宣传儿童色情表演,或收取任何来自儿童色情表演的好处,包括财务收益,都将会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儿童色情表演”的定义为,在一名或多名观众面前呈现色情举动,包括被录影或通过任何方式传播所有或部分内容。
例如,A要求一名儿童Z在B身上跳膝上舞,然后在社交媒体上传该影片。A因导致一名儿童进行色情表演而抵触此条文,B则因为作为儿童色情表演中的参与者而抵触此条文。
另一个例子是,A与B在线上交友手机程序上,付钱要求B安排与B的孩子进行性爱表演。B指示其2名孩子脱掉衣服,在与A视频通话时直播模拟性行为。
A因导致儿童进行色情表演,并参与儿童色情表演而抵触此条文,B则因让儿童参与色情表演和促成该表演而抵触此条文。
新法案也新增了针对儿童性勒索的条文,禁止任何人威胁儿童进行性相关活动,或是威胁儿童或进行色情表演的儿童,以任何形式分享暴露所有或部分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包括生殖器、臀部、胸部、阴部或肛门,以及以该儿童的照片进行威胁。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
例如,一名儿童Z自愿与A分享半裸的照片,A随后威胁Z,若不传全裸照片给A,A就会将Z的照片上传到社交媒体。A因此抵触此条文。
另一个例子是,A以金钱利诱一名儿童Z,在与A视频通话时脱掉衣服。A拍下了影片,并威胁Z与A发生性关系,否则将会把该影片传给Z的父母。A因此抵触此条文。
法案中新增了第26A和26B条文,即法庭可以根据儿童受到的伤害,勒令儿童相关案件的涉案者,给予儿童受害者赔偿金,包括损失的财物、医药费和生理和心理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