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从2018年到今年1月,多家航空公司因为航班延误或取消的问题,而面对总额达472万令吉的罚款。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这些航空公司是因为抵触《大马航空消费人保护条例》,而受到大马航空委员会的惩处。
他说,航空公司因技术原因等因素而取消的航班,必须依据《大马航空消费人保护条例》,在30天内向乘客提供赔偿方案。
“如果航空公司未能遵守《大马航空消费人保护条例》,大马航空委员会最高可处以20万令吉的罚款,而再犯的罚款金额将是首次罚款的10倍。”
陆兆福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斯里阿曼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多丽丝的提问时如是说道。多丽丝询问,交通部将如何解决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问题。
部长提及,交通部于1月5日已通过大马航空委员会敦促全体航空公司,加强航班延误和取消方面的处理管理,以改善与乘客间的沟通,并依据《大马航空消费人保护条例》满足乘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