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内阁已在昨天议决修改联邦宪法,以便让马来西亚籍的妇女若与非大马公民结婚,并在国外生下子女,他们的子女可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与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内阁同意修改《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一部第1(1)(d)及第1(1)(e)条文与第二部第1(b)及第1(c)条文,以便实现这项目的。
“根据修正后的《联邦宪法》第 14 条第(1)款,在马来西亚日之前或之后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如果他的父母中至少有一个是大马公民,则他有权通过法律效力获得公民身份。”
文告指出,该《联邦宪法》的拟议修正案将使用“至少孩子父母之一”一词,取代附表二第一部和第二部中的“孩子父亲”,使拥有大马公民身份的母亲,能够根据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此外,与公民身份有关的其他修正案,尤其是第三部分,将由内政部属下设立的委员会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并在考虑到所有相关方参与其中,拟议修正案得到最终定案后,提交给内阁。”
文告中表示,下一份《2023年宪法(修正)法案》预计将在满足法律要求后,提交本届国会。
“这符合团结政府承认男女平等、消除大马对妇女的歧视、克服公民身份条款出现的缺陷、解决相关妇女为其子女申请公民身份的案件积压承诺、注册耗时过长且不合理,并提供明确的解释,避免法院做出不同的解释。”
同时,二个部门也感谢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和内阁,实现国家性别平等和保障儿童权利。
目前根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阐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则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这也意味著,大马公民若与非公民结婚并在海外产子,出现男女不公并引发人道问题。
根据统计,从2010年至2021年10月,共有6296宗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产子的公民权申请,仅有951宗获批,2241宗失败,2725宗处理中,379宗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