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国家药品监管局批准了辉瑞(马)私人有限公司延长新冠肺炎疫苗有效期的申请。
卫生部药剂服务高级主任诺哈丽扎表示,保存在摄氏零下90度至60度的辉瑞疫苗,有效期从15个月延长至18个月。
涉及延长有效期的疫苗,包括由比利时辉瑞制药(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V)制造,编号MAL21016022AZ的疫苗,以及德国制药公司BioNTech Manufacturing GmbH制造,编号MAL21036039ASZ的疫苗。
“这些产品的有效期是根据制造商提交的最新稳定性数据获得延长。此产品的有效期延长批准具有追溯力,即涵盖所有库存,包括在此批准前已收到的所有库存。”
此前,有关新冠肺炎疫苗过期的投诉引起广大关注,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在1月初曾表示,新数据显示疫苗的有效期比预期中长,因此会根据收到的稳定性数据延长疫苗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