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表示,所有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的民宿,必须根据《1992年旅游法令》注册为旅游住宿场所。
旅游部指出,此举是为了监管日益增多的民宿,保证经营者遵守规定,避免住客的任何投诉。
“此举也是为了记录游客入住的信息,防止民宿被滥用为犯罪分子的中转站。”
旅游部指出,目前全国只有4771家已经注册为旅游住宿场所,尚有许多未注册的民宿,而《旅游法令》强制规定,民宿必须在旅游部下注册。
因此,旅游部促请所有业者,在受到对付之前赶快注册。
文告说,业者可以通过旅游许可和执法系统 (TOURLIST) 或 www.tourlist.gov.my 在线完成此注册。
同时,旅游部也提醒所有已注册为且符合分级要求的住宿场所,向各州旅游局提交等级打分申请。
“经过旅游部打分的民宿将享有旅游部各种奖励,包括聘请外劳、大马投资发展局的税收优惠、政府不时提供的财政援助,以及帮助在国内外推广场所。”
因此,旅游部呼吁所有民宿业者,借此机会注册,随后在旅游部下进行等级打分。
所有《旅游住宿场所登记指南》、《旅游住宿场所等级指南》和《等级标准》可在旅游部网站查阅。